按照省医保的有关规定,离休干部的住院、门诊处方于每月1日前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核,每月10日医药报销由学校财务负责上卡(医药费先由学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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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负责医保工作的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医保中心审批,如有超出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由自己承担,医保一律不予报销。
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年度节约奖励标准按云人社(2011)12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