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通知》(省直医[2001]2号)规定,异地就医医疗费特指以下情况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是指退休人员经单位批准异地安置居住,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指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指职工经单位批准,在出差、探亲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抢救费用;四是指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后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五是指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在本地(昆明)非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写书面申请
↓
领取省级事业单位异地就医申请表(填表一式三份)
↓
在异地指定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各选一所作为就医定点医院,经以上等级医院同意接收后盖章,报省医保中心批准备案 |